|
||||
“我公司決定自2014年7月1日起,對本小區車輛停放按以下規定執行:1.所有車輛只能停放在小區規定的停車位上,一律不得隨意泊放。2.東大門以內已全部安裝車位鎖,現決定以抓號分配車位,地上停車位收費標準:120元/月/人……”近日,榮景苑小區物業貼出的一則告知書引起了業主們的強烈不滿。
小區業主:公共車位外包出租,強制收車費
6月17日上午,記者在榮景苑小區門口看到,營業房門前和臨靠通達街的內道被白線劃了車位並且安裝了車位鎖,將公共車位改成了“機動車停車場”,如果要停車,必須向管理員繳納費用。
小區業主李先生說,公共車位是小區所有業主的,物業憑什麼外包出租,強行收費?
業主王先生也認爲:“物業之所以把公共車位外包出租,目的就是逼我們把車停在地下車庫裏,這樣物業就有名目收錢了。”
物業公司:有停車場備案證,都是爲了管理
記者隨後來到了正科物業管理公司。一位工作人員說:“我們是外包出租了,但我們有證件。”隨後,他出示了一份蓋有銀川市交通警察分局公章的《銀川市機動車停車場備案證》,“每月120元也是物價局定的,當然要向業主收費。”
不過,記者發現,在物業出示的《銀川市機動車停車場備案證》的日期標註的是2011年12月31日,下方寫了一行小字:延至2013年12月27日,對此,管理人員稱:“年檢是今年2月才做過的。”
物業方面表示,之所以這麼做並非爲了強迫業主把車停到西區地下車庫,主要原因一是爲了方便管理,二是防止私家車佔消防通道。工作人員稱:“2011年10號樓3單元一戶業主家失火,消防車隊趕來滅火時被停放在小區內的私家車堵在了門口,差點發生危險。”
這位工作人員還說:“現在小區地上車位不夠,爲了公平纔想出了讓業主抓號停車的辦法,我們也不是強迫業主一定要把車放到地下車庫裏,只要不放在小區裏,其他地方隨便停。”
正科物業公司經理顧建寧也表示:“我們主要是爲了便於管理才外包出租的。”
物業辦:物業公司分配小區車位需公開透明
對於物業公司給出的說法,小區部分業主表示“不可信”。一位正在公共車位上停車的業主說:“物業公司屬於青銅峽市的,前段時間城管來查過,不讓在街面停車。”一位姓趙的大爺說:“物業就算有證也沒掛在公共停車位上,反正我們沒見着相關手續。”
記者聯繫到金鳳區城管局管理辦公室瞭解此事。城管部門表示,此事不在城管部門的執法權限內。
對此,銀川市供熱物業辦相關負責人回覆說,小區停車位有限,不可能讓所有車輛都進入小區,小區物業採取相應的方式管理是合理的,如果該小區抓號分配車位過程是公開公正透明的話,物業公司也可以這麼做。小區外停車位如果在地界線(白線或紅線)以內的區域,物業公司有權採取承包等方式管理,但需優先滿足小區業主需求。
不過該負責人也強調,停車場一定要取得停車場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