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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從海南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獲悉,該局將按有關規定統一對全省各市縣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進行調整,此次調整適用時間爲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這次調整的範圍是: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按所在市(縣)城鎮單位在崗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3倍確定;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下限,不得低於上年度所在市(縣)職工最低月工資標準。具體標準爲海口市、三亞市、三沙市及洋浦地區1120元/月;瓊海市、儋州市1020元/月;其他市縣970元/月。
據省住房公積金管理局有關負責人介紹,這次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下發有關文件規定實行的,這樣的調整每年實施一次,目的是爲了更好地規範住房公積金繳存工作,維護職工住房公積金合法權益。
海口晚報記者光明通訊員江永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