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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水泥時腿部不慎被砸傷,找僱主協商賠償多日未果。劉先生原定今天動手術,而手術費還沒着落,劉先生兒子小劉爲此致電本報黨報熱線83751111求助。昨日,記者來到省立醫院採訪劉先生。
工人:搬運水泥不慎被砸傷省立醫院,52歲的劉先生躺在病牀上,右膝蓋周邊和大腿內側有大片瘀傷。事情發生在10日下午。工友吳先生介紹,他們都來自江西,在世歐王莊四期幹活,未籤勞動合同。劉先生主要負責搬運水泥,剛工作20多天。下午4時30分許,幹活中的劉先生突然倒地,右腿上壓着袋裝水泥。“水泥一包包疊起,大概有2米高,他夠不着最頂上,想從中間抽出水泥,沒想到一下失去平衡,六七包水泥砸到他腿上。”吳先生說。
工友們見狀,趕緊上前把水泥搬開,送劉先生到附近一家骨科診所,並通知劉先生家人。吳先生說,他們當時立刻找來僱主嚴先生,說有人受傷了,需要拿錢看病,“僱主就給了我們1000塊錢”。吳先生告訴記者,診所醫生檢查後,建議傷者馬上送大醫院診療。第二天,小劉帶着父親到鼓樓醫院做磁共振檢查,醫生稱須轉院動手術。11日晚,劉先生住進省立醫院。
記者在磁共振成像診斷報告上看到,劉先生的右膝內外側半月板損傷,右膝韌帶及皮下軟組織損傷,右膝關節急性創傷性滑膜炎等。
“從入院到現在,醫藥費花了6000多元。”小劉說,自己家庭條件本就不好,東拼西湊還籌不齊這筆錢,“醫生說,16日要先進行微創手術,然後決定是否需要開刀手術,微創手術要1萬多元,而開刀要花3萬多元”。
被索賠者:根據法院判決賠償小劉告訴記者,父親受傷後,他曾多次找過僱父親幹活的嚴先生,但都沒有結果。
工友吳先生說,他們的工錢是每日結算的,10日他們從僱主那裏拿走的1000元錢,11日又從大家的工錢里扣掉了。
13日下午,記者跟隨小劉來到世歐王莊四期。嚴先生告訴記者,他只與一名姓劉的對接人聯繫,並不認識那個受傷的劉先生。
嚴先生稱,事發時他並不在場,是一名負責結算的員工打來電話,說工人想先拿1000元,“我的本意是預支工錢,那名員工沒聽明白,當天結算工錢時,還是按總數給,所以第二天就把這筆錢扣除了”。嚴先生說,他是事後才聽說有人受傷,但由於自己不在場,無法確定工人是否在這裏幹活受傷,所以暫時不能賠償。
嚴先生表示,他接受雙方走法律途徑來處理這件事,賠償以法院判決爲準。
記者採訪時,劉姓對接人也在現場。他告訴記者,受傷的劉先生這些天都在此工作,與嚴先生也相識,“劉先生受傷時,嚴先生也知情,他還來看過劉先生的傷勢”。
對於嚴先生的態度,小劉一家既生氣又苦惱,“通過訴訟解決,不僅需要律師費,而且用時久,可父親治病現在急需用錢,我們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辦”。
人社部門:可提起民事訴訟維權晉安區人社局工傷認定科工作人員表示,在工傷認定時,須瞭解用人單位情況、勞動者身份,並提交勞動關係證明及醫療疾病證明等。如果確認爲工傷,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承擔工傷賠償責任。
該工作人員指出,劉先生難以提供勞動、聘用合同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人事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此外,在工傷認定中,若用人單位爲企業,則該企業須有工商登記營業執照。而按照嚴先生的說法,他的業務爲私人承包,不是企業承包,故二者屬僱傭關係,不適用工傷認定相關條款。
工作人員表示,劉先生家屬可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維權,申請人身傷害賠償等。若有需要,劉先生一家還可向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
小劉告訴記者,14日,嚴先生已到醫院繳納劉先生醫藥費的欠款2200元,但對於手術及後續治療的費用,將於今天上午答覆他們。目前,劉先生家人正通過有關途徑尋求法律支持。-記者陳茜茜李夏薇實習生林偉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