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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從7月1日起實施住房公積金提取新政,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且從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可定期提取公積金。
昨天,湖北省住建廳和省總工會,聯合武漢公積金中心舉辦主題宣傳活動。在現場,武漢公積金中心主要負責人透露上述消息。該負責人稱,從今年7月1日起,公積金繳存職工,若從未使用過公貸,且個人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可不限定用途提取公積金賬戶內資金。提取次數原則上一年一次,可提取個人賬戶內全部或部分餘額。
此前,除住房用途外,武漢規定,繳存職工在退休、離職、大病等11種情況下,可以申請提取個人公積金。
值得注意的是,“月收入1900元以下”是指,武漢公積金中心根據職工每月繳納的公積金金額、繳存比例,倒推出的職工月收入情況。繳存職工若有提取需要,可到公積金中心查詢個人月收入情況。
而對於爲何要求“未使用過公貸”,上述負責人表示,公積金屬於一種職工互助性貸款,若職工使用過公貸,實際上就是利用其他職工繳納的資金,完成了低成本購房,若再允許他們提取個人賬戶內資金,就無法幫助其他職工貸款購房,這對其他職工而言,是不公平的。
武漢公積金中心介紹,月入1900元以下這部分羣體佔比並不多,即便其進行公積金提取,也不會對公積金總盤子有太大影響。
對於該政策出臺的原因,武漢公積金中心主要負責人表示,有部分中低收入者,可能無力購房,因此幾乎沒有條件提取、使用公積金。與此同時,他必須按月繳納公積金,而這部分資金,反而被中高收入者“借去”購房。爲幫助無力購房的中低收入者盤活賬戶內公積金,同時也避免公積金“劫貧濟富”,武漢放開了公積金提取。
根據公積金中心的調查,月收入1900元以下,在武漢屬於較低收入繳納標準,購房的壓力較大。對這部分繳存職工來說,按照8%-12%的公積金繳納比例,每月公積金繳存額最多228元。雖然金額並不多,但一年累計下來再提取,相當於多了一個多月的工資收入,可用於生活等方面開支。據楚天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