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報訊(記者沈孫暉實習生侯沁言通訊員姜棟)夫妻關係惡化,沒想到丈夫瞞着妻子,悄悄將一些共同財產轉讓給了朋友和同學。日前,江東法院受理了這麼一起案件。
40多歲的陳女士家住江東,和丈夫結婚近20年,常因生活瑣事爭執,尤其這兩年,雙方的關係開始惡化。今年2月,她收到丈夫向江東法院起訴離婚的傳票。爲舉證夫妻的共同財產,陳女士委託律師對雙方名下財產進行了調查。
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她發現丈夫居然早早爲離婚作了準備,在向法院起訴前,已將兩人共有的公司股份和店面房以低於市場價值的價格,轉讓給了他的朋友和同學。
心寒之餘,陳女士將丈夫告上法院。她訴稱兩位第三人均繫好朋友和同學,清楚知曉他倆的婚姻情況,爲幫助實現她丈夫隱匿夫妻共同財產的目的,惡意串通,虛假受讓,嚴重侵害了她的財產權益,故要求法院確認股權轉讓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對此,法官提醒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認爲對方私自轉移共同財產,可以在離婚前就向法院起訴,即便敗訴,也便於以後離婚分割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