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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包工頭們要注意了,拖欠工資不發會被追究刑責。
包工頭沈某組織農民工在寧陵縣一小區幹水電安裝工程,完工後,他欠着11名農民工的工資9萬餘元,逃往新疆。6月13日,寧陵縣法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判處沈某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2萬元。
現年46歲的沈某是江蘇睢寧縣人,公訴機關指控,2012年2月,被告人沈某夥同運某(另案處理)經與發包方徐某協商後,取得了寧陵縣一住宅小區水電安裝的工程承包權,而後被告人沈某便組織農民工進行施工。
完工後,沈某夥同運某拖欠應當支付的農民工工資92045元,經寧陵縣人社局責令整改後,仍拒不支付,且逃匿。
爲起到警示教育作用,6月13日,寧陵縣法院在當地一建築工地開庭審理此案。
沈某稱,工程款所有工錢已經按合同清完了,他支付了部分工資款,工人過來要錢,他讓工人們去找老闆。
據沈某稱,2013年春節後,他回來發現屋裏的合同和其他物品都沒有了,見此情形,他選擇了“跑路”,“工人鬧得厲害,爲了躲避,我就跑到了新疆。”
2013年10月29日,沈某被烏魯木齊警方抓獲。法院查明,沈某共拖欠了11名農民工的工資,這些農民工都是沈某的江蘇老鄉。
寧陵縣法院當庭宣判,沈某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在寧陵縣人社局責令整改、限期支付後,在指定的期限內仍不支付,其行爲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法院判處沈某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