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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至4月,溧水地稅局陸續接到了7起12345政府服務熱線轉辦的工單,稱一家物業公司在江寧區某住宅小區收取了停車費後常常只提供蓋有物業公司印章的收據,卻不能提供發票。
稅務人員在接到工單後,經過多次到小區走訪後發現,這家物業公司是2002年在溧水區註冊的以物業管理服務爲主的企業,管理着江寧區某住宅小區7個臨時停車場,每個停車場雖然都配有收費員,但是現場並沒有配備用於打印發票的稅控機,收費人員在收取停車費後,一般都是先給車主提供一張收據,之後再讓車主到物業管理處換取正規發票。稅務人員前期也對其進行了覈實,證實物業公司開具收據部分如實申報了稅收,並沒有偷稅行爲。那麼物業公司先開收據,後給發票的做法又是出於什麼原因呢?
對此,該物業公司的財務部負責人解釋,因爲公司只有一臺稅控機,而小區有7個停車場,由於去年年底稅務部門通知取消5元的定額發票後,要求在今年改用稅控機開票,但是目前還沒有拿到足夠的機器,一臺稅控機又很難使日常收費能夠運轉起來,所以在銜接階段纔不得不使用收據暫代發票的做法。在此之前,他們也曾經嘗試過提前開票的方式,不過因爲發票上的出票時間和停車時間不符,所以也會遭到一些車主的投訴。
爲了切實解決該物業公司屢被投訴的問題,溧水地稅局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引導納稅人進行開票方式轉換,立即聯繫稅控機公司,在3天內爲企業配備了6臺手持稅控機,並及時對收費人員進行培訓輔導,確保收費人員能夠熟練使用。同時積極落實企業購置機器費用享受營業稅全額抵免和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的優惠政策,以減輕企業負擔。此外,還增加該公司對定額1元發票的領取量,用以應急時使用。並要求該企業立刻停止使用收據進行收費。
截至目前,該企業沒有再發生一起因不能提供正式發票而被投訴的事件。蘇愛軍邢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