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州市政府出臺《常州市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暫行規定》,明確了住宅可以作爲住所或者經營場所進行登記。不過,只有從事計算機系統服務、數據處理、軟件開發、電子商務、廣告策劃、工程管理服務、裝飾設計等無污染、不擾民、無安全隱患的業務的企業,纔可以依法將住宅作爲市場主體的住所或經營場所登記。
此外,規定還明確了能夠進行物理有效分割,且能明顯辨識區分的同一地址,可以作爲多家市場主體的住所(經營場所)進行登記,這意味着“一址多照”在常州成爲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