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國家《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中提出了簡化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手續,意在破解現階段制約投資創業的場地資源瓶頸,同時兼顧城市管理的特殊性。
但出於社會治理的需要,並非任何場所都可以註冊爲經營場所,例如註冊登記的住所是違章建築或危險建築,就可能造成住所的合法性問題和嚴重的安全隱患;註冊登記的住所是民用住宅的,經營者的經營活動可能擾亂鄰里生活,造成民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