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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蔡希娜報道爲加強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建立“企業負責、社會監督、政府督促”機制、防止事故發生,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組織修訂了《福建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動態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作爲福建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領域信用體系建設的組成部分,此《辦法》是量化評價相關責任主體誠信行爲的重要依據之一。
據悉,《辦法》所稱質量安全動態考覈管理,是指在工程建設過程中以建設工程實體質量安全爲重點,對責任主體質量安全管理職責採取記分及行政處理相結合方式進行考覈。責任主體包括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責任單位是指建設項目施工單位和監理單位,責任人是指施工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總監理工程師。
《辦法》規定,在對違規事實進行調查時,應由兩名及以上持有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證的監管人員共同對發現的違規事實進行調查取證。施工現場有關單位及人員應按照要求協助監管人員開展工作,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和回答有關諮詢,不得干擾阻攔。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要求,日常動態考覈由頒發項目施工許可證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的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負責在項目監督工作中具體實施。福建省、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轄區內在建項目督察、巡查中發現責任主體存在應予以記分情況的,應責令項目監管部門予以考覈記分,項目監管部門應嚴格按照福建省、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要求進行記分,不得增減。
蔡希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