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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廣西柳州一涉黑暴力拆遷案主犯被判15年
本報柳州5月16日電今天,廣西柳州柳北區人民法院對一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本報2013年12月18日7版以《暴力拆遷背後的利益驅動》爲題予以報道)進行一審判決。柳北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劉如剛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15年,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被告人李潤蕾、戴碧森、蘭江、莫玉陸等人,以不同程度涉及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至11年,並分別處以人民幣兩萬到13萬元不等的罰金。
經法院審理查明,柳州市聚恆房屋拆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聚恆公司)負責柳州市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房公司)在柳州市柳北區勝利小區舊危房改造項目的拆遷工作。2012年2月底,被告人李潤蕾得知勝利小區的拆遷工作因部分住戶拒絕搬遷而受阻,在明知被告人劉如剛沒有拆遷、動遷資質的情況下,仍從聚恆公司承接了部分未搬遷戶的動遷工作交給劉如剛實施,並與聚恆公司達成每動遷成功一戶被拆遷戶就支付兩萬元勞務費的口頭約定。爾後,被告人劉如剛在勝利小區成立“勝利小區動遷辦公室”,並以該辦公室爲據點,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劉如剛爲首,被告人莫玉陸、戴碧森、範華元爲骨幹成員,被告人蘭江、陸慶琪等人爲組織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自2012年2月以來,該組織在被告人劉如剛的直接組織和授意下,通過實施強迫交易、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等違法犯罪活動。尤其是該組織對勝利小區及濱江世紀城的暴力動遷以來,組織成員以砸樓梯、砸鐵門等方式對被拆遷戶進行暴力逼遷,導致被拆遷戶報警達95次,引發了上訪事件。在柳州市柳北區一帶,該組織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對柳州市柳北區房屋拆遷業形成了非法控制,嚴重破壞了柳州市柳北區一帶的經濟發展、社會生活秩序的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