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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顧:原業委會被認定不合法
近日,港口鎮星晨花園的一些業主因爲成立新一屆業主委員會的事情與物管公司鬧得很僵。
據瞭解,該小區之前在部分業主的投票選舉中,曾產生了“第七屆業主委員會”。但在2013年年中,小區的物管公司查詢後發現,這一屆的業主委員會並沒在中山市房地產行業協會備案,隨後認定該屆業主委員會不能代表全體業主,是一個不合法的組織。
按照早前的約定,該小區的“第七屆業主委員會”在去年年底已經屆滿,原來的業主委員會成員正在推動選舉新一屆業主委員會,但因各種原因而無法開展,一些業主對此感到束手無策。
據瞭解,由業主代表組成的業主委員會是一個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願和要求,並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運作的一個民間性組織,到底在中山的小區內成立業主委員會有哪些步驟呢?對於業主委員會提出的一些訴求和意見,物管公司又應該如何處理呢?記者近日查詢了中山市關於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相關文件,並諮詢了業內人士。
權威答疑:須向房地產協會書面申請
據中山市房地產行業協會祕書長劉永逸介紹,業主大會及選舉業主委員會程序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規定,在成立業主委員會之前,需要先成立首次業主大會籌備組,該籌備組的產生條件爲:20%以上業主聯名書面要求,或者已交付使用的物業建築面積達到該區域建築總面積50%以上的,業主可以書面要求。只要是符合上述兩款情形之一的,轄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區城管辦)監督、指導並協助業主推薦產生業主大會籌備組。
劉永逸說,星晨花園的業主委員會在2006年4月18日在市房地產行業協會備案,但早已屆滿,之後的業委會沒在該協會備案。他提到,如果業主要成立新一屆業委會,至少要有一名業主向市房地產行業協會提交書面申請,市房地產行業協會將派專人爲成立業委會提供幫助。
據悉,業主提交申請後,需要先產生業主大會籌備組,之後再組織業主參加大會,並按相關規定的要求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值得注意的是,通過業主大會會議選舉或更換業主委員會成員及作出其他決定必須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根據《指引》,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將業主大會的成立情況、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及業主委員會委員名冊、身份證及房產證明覆印件、按時交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和物業服務費用證明等材料提交至市房地產業協會備案。業主委員會備案的有關事項發生變更的,依照上述規定重新備案。
業委會因章程訂立修改等問題與物管公司發生矛盾,劉永逸建議業委會需要與物管公司做好溝通。
根據相關規定,業委會任期屆滿三個月前,應當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新一屆業委會。業委會任期屆滿仍未組織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進行換屆選舉的,業主可以向物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協助要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當給予協助。業委會應當在任期屆滿三日內,將屬於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的有關資料移交給新一屆業委會。文/記者劉競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