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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市民:我於2010年在林海尚都購買合併戶型房屋一套,實際系一套房。1.現辦理房產證時,要辦理兩個土地使用證,兩個房產證?2.現在的情況是算一套房還是兩套房?3.對於這種合併戶型的房屋,是否兩個房產證合成一個,兩個土地使用證合成一個?如果可以合成,合成後算擁有多少套房?是否影響今後購買房屋?如果不可以合成,那麼怎樣解決現在合併戶型的問題?
A國土城建和水務局: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第十條:“國有土地範圍內成套住房,以套爲基本單元進行登記。”房產登記部門核發房產證時依據的是經規劃部門覈准的房屋戶型及套數。購房者在辦理購房手續時,每一套房屋均需簽訂獨立的商品房購銷合同並繳納相關稅費。待規劃驗收合格、商品房確認權屬後,購房者憑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完稅證明到房管部門申辦房產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