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市民:請問房產證上登記的用途是會所,這個可不可以更改?可以換成其他的嗎?
A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一、會所屬於小區的配套設施用房,且房產證上登記的用途已經明確其使用性質;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有關規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條件進行建設;確需變更的,必須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變更內容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的,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