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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近日,北京市住建委通過修訂《房屋登記工作規範(試行)》,推出4項便民服務措施,簡化房屋登記程序,新舉措將於7月1日起實施。
在四項便民措施中,購房人可自行辦理房產證最引人關注。過去,購房人買了新建商品房後,按照規定,必須由開發商先辦理初始登記(也就是俗稱的“大產權”),然後再由開發商統一爲購房人辦理每戶的房產證。由於開發商辦分戶產權證一般是分批進行的,這就造成有些購房人買房後等上好幾年才能拿到房產證。
便民新舉措要求,開發商辦理房屋初始登記同時,需將企業配合業主辦證所需的材料一次性在登記部門備案。備案後,購房人憑本人身份證件、買賣合同等相關材料即可隨時自行辦理房產證。但房屋地址、面積和價款有變化的,還應當提交與開發商簽訂的補充協議。
這一新舉措不僅適用於商品房,還適用於經濟適用住房、兩限房、自住型商品房,也就是說,只要是新建、且進行預售的房屋,購房人都可按這一規定辦理產權。
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這一新舉措只針對《北京市房屋登記工作規範》發佈實施後記載於房屋登記簿的項目。
其它三項便民措施分別是:雙方共同到場辦理房屋贈與,合同無需公證;購房人辦理預售商品房房產證無需提供專項維修資金收據;房改房遺失補證無需售房單位出證明。
此外,國務院於2013年決定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建立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市住建委表示,此次發佈的《北京市房屋登記工作規範》只是對2008版《房屋登記工作規範(試行)》的修訂,主要體現在技術操作層面,不涉及管理體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