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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前日印發的《溫州市房地產“多證聯辦”工作實施方案》,溫州市住建委昨召開新聞通氣會,對相關政策進行深入解答。溫州市房屋登記中心黃齊表示,下週一(5月19日)起,房屋登記部門將不再直接審查夫妻關係。
根據《方案》在第四條配套政策(二)中明確:“房地產登記時不再對申請人婚姻關係進行直接審查。登記機構根據申請登記的原則(即當事人自願申請房屋登記的原則)和權利主體一致的原則(即合同、發票等權利取得證明材料記載的權利人與房屋權利申請人一致的原則)辦理房屋登記。但申請人夫妻共同申請登記(需提供婚姻關係證明)的除外。申請人提交錯誤、虛假的資料申請房屋登記,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後果。”
“也就是說,房屋登記部門將充分尊重購房人的意願,在房屋登記簿中,直接將購房人登記爲房屋所有權人。今後該房屋出售時,只要《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所有權人簽字確認即可。”黃齊說。
就市民關心的相關問題,記者對市房屋登記中心相關負責人進行了專訪。
問:購買房屋,購房合同上籤夫或妻一個人的名字可以嗎?
答:可以。如果購房時僅簽署夫或妻一人的名字,在辦理房屋登記時,購房人即爲房屋權利的申請人,也就是房屋的所有權人,今後處分時,即買賣或抵押時,只需房屋所有權人簽字同意即可。
如果屬於夫妻共同購買房屋,在簽訂購房買賣合同時,請務必將夫妻雙方的姓名作爲買賣合同的“買方”,並憑上述合同及相關要件共同申請購入房屋的所有權轉移登記。
問:如果購房人一人簽署購房合同後,在辦理登記時,想將配偶也登記爲房屋所有權人的,具體怎麼操作?
答:有兩種辦法。一是重新簽訂購房合同,將購房合同中的購房人變更爲夫妻雙方的姓名,並共同申請登記。
二是在房屋登記時,夫妻提供婚姻關係證明共同申請登記,並領取夫妻雙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
問:已經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產,配偶要求增加姓名,如何辦理?如果另一方不同意,該如何處理?
答:一般情況下,夫妻雙方可以持身份證、婚姻證明、約定爲雙方共有的財產約定書、房屋所有權證等資料,共同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領取雙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財產約定書一般爲確定夫妻對房產的份額佔比。
如果另一方不同意,配偶可以持婚姻證明等資料,向房屋登記機構提出異議登記。異議登記後,異議登記申請人應在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證明該房產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如果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書,認定房屋屬於共有財產的,配偶可以持該法律文書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更正登記。
問:已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房屋,申請辦理抵押權登記手續,其配偶需要共同簽字嗎?
答:不需要。抵押權登記的主體爲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抵押人即爲《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房屋所有權人。
問:已登記領取房產證的房產,出售房屋時,是否需要另一方配偶到場,簽字後才能處分?
答:不需要。只要《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房屋所有權人到場,就可以處分房屋。
問:婚前購買的房屋,婚後辦理房屋所有權證,需要另一方到場嗎?
答:不需要。如夫妻雙方均要求登記爲房屋所有權人的,可以按增加配偶登記爲房屋所有權人來辦理。
問:房屋拆遷後,原房屋所有權人在申請辦理新房的回遷安置手續時,婚姻關係發生變化,新安置房屋所有權人如何認定?
答:新安置房屋的所有權人即爲原拆遷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權利人。
問:原登記在夫或妻一方名下的房屋,夫妻雙方離婚後,需要辦理離婚產權轉移變更手續嗎?
答:如果約定房屋仍歸屬《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一方所有,無需辦理離婚財產轉移變更手續。
如果雙方約定房屋歸未經登記的一方所有的,或歸雙方共有的,雙方應當及時到場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離婚財產轉移變更登記。如果因權利取得人未及時申請辦理登記手續,導致房屋登記機構仍依房屋登記簿記載的內容辦理後續有關登記,權利取得人的相關利益損失,由權利取得人自行承擔或通過民事法律渠道解決。
打個比方,比如房屋所有權人爲夫,但夫妻離婚後約定房屋歸妻所有,妻須在離婚協議簽署後儘快及時申請變更登記。否則,若夫在變更登記前出售房屋,那麼房屋登記將按原房屋所有權人即夫進行。因爲按照新規,只要《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房屋所有權人到場,就可以處分房屋。
問:購房人簽訂合同時單身,在辦理房產證時已經結婚但後又離婚,該如何辦理?是否需要辦理離婚轉移變更手續?
答:購房人在購房後,婚姻關係的變化不影響其《房屋所有權證》的辦理。房屋登記機構根據購房人提供的購房合同等登記材料,辦理其名下的《房屋所有權證》。
如果離婚時,雙方約定該房屋仍歸購房人所有的,購房人無需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離婚轉移變更手續。
如果離婚時,雙方約定該房屋爲另一方所有或雙方共有,購房人和原配偶持身份證明、離婚證明、離婚協議書、房屋所有權證、土地證等資料向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相應的轉移變更手續。
問:在此次方案實施前已經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辦理抵押、買賣、贈與等手續的,作爲抵押人、出讓人或贈與人一方的登記申請人是誰?
答:以《房屋所有權證》上記載的房屋所有權人爲登記申請人。(記者章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