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京華時報訊(記者張淑玲)同妻子離婚後,50歲的張某一直想找前妻說說外債的事情,爲此常惹謾罵與糾紛。一次酒後,張某將前妻住處門前棉被點燃,並致附近電動車、電閘等燒燬。記者昨日獲悉,海淀法院以放火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3年。
海淀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8月26日22時許,張某酒後來到海淀區玉海園其前妻所住的房門前,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棉被,引發火災,致使附近放置的1輛電動自行車、1個電閘、2個電錶箱等物被燒壞,火勢隨後被消防人員撲滅。
海淀法院認爲,張某酒後在有多人居住的居民樓內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爲已構成放火罪。鑑於張某如實供述犯罪事實,故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最終,海淀法院判處張某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