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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筆者在湖北省宜城市調研時發現,宜城市的土地流轉率略有回調,不少農民土地流轉的意願並不強,觀望情緒較重。主要原因在於:流轉收益沒有與經濟發展形成聯動機制,部分農民存在較高的土地增值預期。近年來,國家接連出臺農業優惠政策,從總體看,耕地的實際收益在逐年提高,但按照流轉合同規定,農民土地流轉收益是固定的,導致部分農民不願轉出土地。
筆者認爲,農村土地流轉是大勢所趨,但部分農民對土地流轉顧慮重重,不能簡單地歸結爲農民觀念落後和素質不高。土地流轉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欲速則不達。在推進土地流轉過程中,政府要準確定位,順勢而爲。對此,筆者建議:
一是因勢利導。作爲土地流轉政策的執行者,政府應做好規劃引導、制度完善、輿論宣傳等工作,切不可“拔苗助長”。二是嚴格監管。在推進土地流轉過程中,要堅持“自願平等,價格公道、互利雙贏”的基本原則,要對流轉過程中“欺行霸市”、“強買強賣”現象加強監督。三是管控風險。在土地流轉過程中,存在着農民“失地”和“失業”的雙重風險,政府必須高度重視,嚴格管控。
(湖北省宜城市城鄉建設局楊明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