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讀者求助
近日,遂寧一市民向華西城市讀本記者反映:2011年初,我在開善路一樓盤定了一套房子,但幾年了一直不見開發商真正動過工,我們不少定了房子的人也經常去催問,開發商總是不具體正面回答完工時間,有時問急了,開發商就叫人把那些塔吊開起動幾天,但過幾天又沒有動靜了。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嗎?你們能幫我們問一下相關部門嗎?現在遂寧的樓房價格一天比一天高,另一個現象卻又是土地被開發商拿到手後卻多年不開發,或者不按備案進度開發修建,是什麼原因導致了不少土地閒置,是開發商囤積居奇?是政府調整用地規劃?還是開發商無力開發?我們到底怎麼樣才能早一點住進房子?
記者調查
記者就讀者反映的情況進行了走訪,同時對遂寧城區的同類情況進行了調查。發現,從遂寧北門開發區到南邊的物流港,從西邊的西山路到河東新區,遂寧市城區確實存在着多宗這樣的閒置土地。
最新進展
隨後,記者將收集和調查到的相關情況,向市政府相關部門和“12345”熱線反映。如何處理,本報將繼續關注。相關鏈接
閒置土地認定國土資源部《閒置土地處置辦法》的規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超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劃撥決定書約定、規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國有建設用地;已動工開發但開發建設用地面積佔應動工開發建設用地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資額佔總投資額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開發建設滿一年的國有建設用地,均可認定爲閒置土地。處置辦法
屬於政府、政府有關部門的行爲造成動工開發延遲的,可以通過“延長動工開發期限、調整土地用途、規劃條件、由政府安排臨時使用、協議有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置換土地”等方式進行處理。其它情況的處理方式是:“未動工開發滿一年的,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經本級人民政府批准後,向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下達《徵繳土地閒置費決定書》,按照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價款的百分之二十徵繳土地閒置費。土地閒置費不得列入生產成本;未動工開發滿兩年的,由市、縣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後,向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下達《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決定書》,無償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閒置土地設有抵押權的,同時抄送相關土地抵押權人。”張勁鬆歐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