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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2年,北上廣房價走高,但住房公積金的沉睡率依舊很高,三地沉睡的住房公積金在300-600億元之間。與此同時,住房公積金貸款發放也不高。2012年,北上廣三地的貸款餘額只佔繳存餘額的六至八成。意味着還有很大數額的住房公積金餘額未使用。(4月2日《廣州日報》)
住房公積金制度被詬病“劫貧濟富”,有兩個方面。一是存繳福利成色的差別。住房公積金在執行的過程中,被異化成了國企、機關事業單位職工的變相福利,職工與單位1:1的配繳方式,彈性的比例和不同的工資結構,多的一年個人賬戶繳存達到十幾萬元,少的只有幾百元。二是使用上的差別。房貸是公積金支出的主要功能,甚至是唯一的功能。房價居高不下,溢出了社會相當羣體的購買能力,富人買得起房,因而使得富人利用公積金貸款的機會相對較大,相反,在低收入羣體的眼裏,公積金只是雞肋,本就沒有多少的存繳,成了一筆只存不取的“死賬戶”。
公積金多數人存錢,少數人貸款,不僅讓受益的面變小,同時隨着少數人購房的飽和,公積金的使用率會持縮走低,導致公積金的沉睡率逐年上升。大量資金的閒置,必然面臨財產增值與保值的風險。對此,不只是低收入羣體,就是那些無需購房的中高收入羣體,亦不乏擔憂。被囤在公積金賬戶裏的錢,等到退休時不知道能值幾文,看得到的數字,卻無法變成活錢改善自己的生活。
住房公積金制度成爲“劫貧濟富”的工具,歸根結底還是定位出了問題,到底是福利制度還是住房保障制度?顯然,之於操作層面看起來,更像跌入了“非驢非馬”的窘境。保障的名義下,裹挾有福利的實質,維繫着制度的慣性。住房公積金自我修正的《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修訂草案稿在馬年伊始卻再次“爽約”,表明公積金制度已然不只是管理上的問題,單純的修訂解決不了根本,修訂與否其實都很尷尬。
公積金制度需要重新定義。在住房市場供給的背景下,公積金的積聚不可能變成一種實物住房的供給,其保障功能不可能得到發揮,相反只會給管理帶來難題。也就是說,如果無法保障作爲制度就沒有存在的價值,倒不如將其福利的部分變成免稅的工資,直接發放給職工更實在,那需要做的僅僅是規範住房補貼的政策即可,並且打破補貼與工資的掛鉤,建立統一的區域標準更有助於公平。如果是借鑑新加坡的制度,那就該打通住房與養老、醫療的賬戶,統籌公平與效率,住房貸款作爲解決統籌賬戶沉睡、用以增值的手段而存在。木須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