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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張碩)潘女士將房子委託給了中介對外出租。去年初,她不斷地接到樓下鄰居投訴,說她家的租戶大半夜還發出響動。於是,潘女士提前將房子收回。可是,中介把她告上了法庭。
昨晚,記者見到了潘女士。她家住在車公莊西北側的新華里小區。2012年8月,潘女士將位於小區3層的房屋,委託給了一家中介對外出租,雙方簽訂合同的租期爲3年零4個月。然而,從2013年初起,潘女士時常接到樓下鄰居的電話,反映自家的租戶經常到晚上10點半以後還弄出響聲,導致樓下老人無法正常休息。“我找過中介,中介說幫我們解決,但之後我們仍然接到鄰居投訴。後來,物業工作人員也找到我們,讓我們儘量考慮鄰居們的狀況,不要再出租了。”
於是,潘女士決定收回房子,“我們通知了中介後,去年5月,房子被騰空,7月我們就搬了回來。”去年11月,潘女士突然接到了法院通知,中介將她告到了法院,索賠包括合同違約金、裝修損失、管理服務費等,共計48000多元。
潘女士翻出了自己與中介簽訂的合同,其中明確寫着,如果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潘女士有權單方解除合同。“這裏的房子本來一個月能租6000多元,如果他們不鬧得鄰居都提意見,我們很願意繼續租下去啊。”潘女士說。
“當時樓上租戶確實挺鬧騰的,大半夜經常傳來東西滾落和摩擦地板的聲音。”樓下居住的老大媽告訴記者,她曾多次投訴,但是直到去年5月,租戶搬走,生活才恢復了平靜。潘女士說,接到鄰居投訴後,她曾經跑回家,結果發現房子租給了3戶,其中一戶是守着動物園服裝批發市場做網購的,還有一戶也是做服裝批發生意的。“他們應該半夜在倒騰貨。”潘女士說。
北京同創律師事務所張立新律師表示,既然合同中寫有潘女士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只要潘女士能舉證租戶的行爲擾民,她就不會承擔中介訴訟請求中關於違約的賠償。不過,合同解除並不意味着合同失效。如果中介認爲潘女士的做法爲非法解除合同,也有權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對潘女士進行索賠。法院審理,也要看雙方的具體舉證。J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