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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政府發佈了《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省重點項目用地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將加強對我省重點項目的動態管理,建立省重點項目業主誠信檔案,對項目業主違法違規等不良行爲進行記錄,並予以曝光。
對不符合條件的項目將及時調整或退出
通知要求,凡不符合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不符合國家和海南產業政策、用地選址不落實、不符合國家環保政策的項目,不得列爲省重點項目。
要加強對省重點項目的動態管理,對項目前期工作深度不夠、有關行政審批手續不完備、建設用地不落實、年內不具備動工條件的重點項目要及時調整退出當年的重點建設項目計劃。
此外,要嚴格按照項目的投資強度以及節約集約用地有關規定和現行的土地使用標準合理確定項目用地規模,嚴禁以重點項目名義圈佔土地以及閒置土地行爲。
通知要求,重點建設項目用地應符合國家環保法規、政策以及主體功能區和環境功能區等規劃要求,未經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審批,不得在基本農田保護區、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河道、湖泊、海岸帶生態環境保護範圍內以及國家森林公園、地質公園、重要溼地、重點公益林等環境敏感區域安排建設項目。
將加快處置“批而未用”土地
據介紹,海南將積極盤活存量建設用地,多渠道保障省重點項目用地需求。各市縣應積極引導省重點項目優先使用存量建設用地,有效緩解新增建設用地壓力,避免因土地轉用及徵收審批、徵地拆遷等前期工作週期過長影響項目落地。
對於“批而未用”的土地,將積極利用區位調整、指標調劑等方式,對已經辦理農轉用和徵收審批手續、但未能實施徵收、供應的土地加以盤活利用。
此外,主管部門要落實徵地拆遷各項政策規定,嚴格履行徵地程序,徵地補償不得低於省政府公佈的標準,按規定做好被徵地農民就業培訓和社會保障工作,保障長遠生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