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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檢察官,謝謝你們幫忙一點點追回我們辛苦一輩子攢下的血汗錢,本以爲已經拿不回來的錢如今大部分都有了着落,這都是檢察官的功勞啊!”日前,楊先生和50多名受害者再次來到昆明市檢察院,送上了“法律的捍衛者,人民的貼心人”和“贈馮亞雲檢察官:受害羣衆感謝您”兩面錦旗。
一年半以前,昆明市檢察院公訴二處受理了一起經濟犯罪案件,嫌疑人楊某、吳某等人用僅有的少量資金,分三期滾動購買了昆明游龍酒店,在未獲得相關部門審批許可的情況下,對外虛假宣傳,以售後返租的形式將酒店的產權分割銷售給390餘名羣衆,收取售房款1.31億元。而後,楊某、吳某等人把錢投資於省內其他州市房地產項目,大肆購買高檔轎車、玉石等,造成購房者鉅額損失。經過昆明市檢察院一年多的努力,犯罪嫌疑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還追繳到2000餘萬元涉案款,並按比例發還受害羣衆。
騙取羣衆1.31億元購房款
2012年1月17日,王先生到昆明市公安局盤龍分局經偵大隊報案,稱自己在2011年11月8日向昆明豪慶商務公司買了“春城陽光二期”的房子,支付了140餘萬元購房款,並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開發商昆明豪慶商務公司承諾半年內給房產證,可王先生不但沒有如期拿到房產證,還被告知所購房子已經被抵押給數家貸款公司。
接到報案後,盤龍公安分局民警立即展開調查。經查,昆明豪慶商務有限公司並不是房地產公司,而是一個以資本運作爲主的融資投資公司。主要犯罪嫌疑人楊某、吳某等人,以該公司爲經營實體,將位於環城北路與穿金路交叉口的原游龍酒店分割成小產權公寓酒店、商鋪共472套對外銷售,即所謂的“春城陽光二期”。所售房屋逾期不能交房和辦理產權證,其行爲已涉嫌合同詐騙,金額達3億餘元,其中,售房款1.31億元,用房屋抵押借貸1.76億元。
當日,楊某及其團伙被公安機關依法拘留,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吳某則在案發前逃至美國。民警積極與吳某家屬協調溝通,2012年10月,吳某在家屬的勸說下回昆明投案。隨後,盤龍公安分局將案件移送昆明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涉案資金追繳難度大
盤龍區檢察院審查發現,楊某和吳某所剩的財產並不夠賠付他們欠下的鉅款,且涉案資金已與紅河、德宏、保山、普洱等地多家公司參與土地競拍、建設用地使用權交易、轉籍過戶和房產買賣開發等活動,債權債務關係錯綜複雜,涉案資金追繳難度非常大。
市檢察院成立了8名骨幹組成的公訴專案組進行案件審查,還與公安機關協商抽調4名偵查人員,連同2名檢察官組成涉案款追繳小組,並將追繳工作放在與審查起訴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同部署、同開展。“專案組把重心放在案件審查上,準確指控犯罪、公正辦理案件是解決所有問題的前提。”該案承辦檢察官說,由於案件前期偵查不力,導致指控證據不足,涉案款僅追繳到200多萬元。“我們在追款工作中主要負責引導、協助,根據案件特點分析制定出追回購房款的方案,和公安機關一起到省內各地追繳。”辦案檢察官說。
案款追繳小組先後5次到普洱、紅河、德宏,在當地有關部門的配合下給已取得涉案款的房地產商釋法析理,說服他們返還楊某等人的涉案款,許多房地產商在小組成員的工作下答應返還涉案款,而對於對方無意返還的情況,追繳小組又通過發函的形式,請當地協助追繳。其次,針對涉案的游龍酒店,追繳小組分別委託3家司法鑑定機構對相關資產進行評估,製作了酒店資產處置調研報告,擬定3套處置方案並進行可行性分析,向市政府作出報告,爭取政府的支持。再次,案件提起公訴後,在檢察院的反覆強調下,法院將剩餘涉案款的數額、去向無一遺漏地列明在判決書中,爲追繳工作奠定了基礎。
及時通報追款進展
“我曾經想過,要是這些錢追不回來,那我們一家以後的日子要怎麼過。好在檢察官每次追款獲得進展都會及時告訴我們,判決書上也把我們的損失寫得清清楚楚,我們相信檢察院可以把錢追回來。”受害人楊先生說。另一名受害人說,案件的整個辦理情況都能及時瞭解,即使到了通報時間,因爲種種原因暫時沒有進展,檢察院也會主動告知實情,讓人很安心。
由於涉案金額較大、案件複雜、調查時間長,受害羣衆曾多次表達訴求。檢察官介紹,專案組採取定期、不定期相結合的方式向被害人通報案件辦理和涉案款追繳進展,通過溝通和開會將追款進展傳達給每一位受害人。“這些受害羣衆第一次來檢察院時情緒都很激動,我們認爲保障被害人的知情權是消除誤解的最好方法。”
今年1月14日,楊某、吳某合同詐騙案在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判決楊某無期徒刑,吳某被判有期徒刑9年,並沒收全部財產。經過一年多的努力,昆明市檢察院不僅成功起訴了楊某、吳某等人,讓他們受到法律制裁,還在審查階段追繳到2000餘萬元涉案款,並按比例發還被害人。“下一步,我們將繼續追繳剩餘涉案款,努力將390餘名被害人的損失降到最低。”案件承辦檢察官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