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晨報訊(記者孫春祥)北京晨報記者昨日從國家財政部獲悉,財政部已於近日下發通知,要求各地財政部門做好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有關財政工作,並對相關政策進行了明確。
通知規定,廉租房併入公租房之後,其資金來源均整合用於公租房,原廉租房租賃補貼資金繼續用於補貼在市場租賃住房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但租賃補貼應當按月或按季度均衡核發,不得采取半年或一年集中一次性發放的方式,年度最後一次核發租賃補貼必須在12月25日前完成。
但通知強調,爲避免政府重複投資和補貼,對於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低收入家庭租賃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的,應當一律採取租金減免方式予以保障,不再發放租賃補貼。
通知還要求省級財政督促市縣財政部門對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結餘資金進行全面清理,盤活政府存量資金。對於因資金撥付不及時或工程進度緩慢等原因形成的結餘資金,要加快工程進度,及時撥付資金;對於項目已完成或租賃補貼已發放而形成的淨結餘資金,要相應減少中央和省級補助資金。
財政部還規定,不得將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用於人員經費、公用經費等與保障性安居工程無關的支出。
-北京落點
公租房廉租房下月並軌
近日,市住建委公佈《關於進一步加強廉租住房與公共租賃住房並軌分配及運營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4月1日起實施。北京廉租房與公租房全面並軌,實行房源分配、租金標準、退出管理三個方面的統一。新規對於廉租家庭的影響不大,承租家庭租金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