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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所做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針對不同城市情況分類調控,增加中小套型商品房和共有產權住房供應,抑制投機投資性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健康發展。”同時,報告還提出做好房地產稅立法工作。也有業內人士注意到,李克強未再提房價調控目標,意味着個別城市爲完成當年房價調控目標而採取的“政府指導價”是否逐漸退出並未明朗。而從南京率先出臺“寧七條”以及未有城市敢提出放鬆限購限價等做法不難看出,各地政府仍然不希望因爲地價或者房價出現異動而“引火燒身”,低調賣地高調做保障恐將成爲今年各地政府對待房地產市場的主要態度。
整理:記者陳白帆
中央未提房價調控目標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3月13日答中外記者問時指出,“房地產問題是個大問題,它直接關係到居民住房問題。讓人民羣衆住有所居,這應該是政府奮鬥的目標。我們需要根據不同人羣的需求,不同城市的情況,分類施策、分城施策。對房地產市場則是要因城因地分類進行調控,抑制投機投資性需求,重在建立長效機制,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對此,多位業內人士表示,政府工作報告對房地產調控的新提法,分類調控、共有產權住房、房地產稅均體現出重新劃分市場邊界的思路。值得各大城市政府慶幸的是,李克強總理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未再提及房價調控目標。而目前也未有政府負責人因爲未完成房價調控目標而被問責。而國家統計局3月份發佈的2月份70個大中城市住宅銷售價格變動情況則顯示,與今年1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中,價格下降的城市有4個,上漲的城市有57個,上漲城市數量比1月份減少5個。和去年2月相比,則下降的城市只有一個,上漲的有69個,同比價格變動中,最高漲幅爲18.7%。
在房價同比仍在上漲的情況下,各地政府也未敢放鬆現有的調控政策,全國政協委員、住建部副部長齊驥在“兩會”期間參加小組討論時對房地產市場今年的“雙向調控”思路具體解釋稱:“一線城市限購政策仍不退出,繼續增加供應,抑制、遏制投資投機性需求,而庫存量較大的城市將控制供地結構、供應結構。”至此,一線城市可能放開限購的猜想被徹底否認,部分二三四線城市調控政策方向的調整不會對給一線及熱點城市帶來太大影響。
不動產統一登記又延期房產稅遙遙無期
近日,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表示,今年6月份出臺不動產統一登記條例,而在前幾天發佈的《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更明確提出,要“健全城鎮住房制度”,建立以土地爲基礎的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實現全國住房信息聯網,推進部門信息共享。但就在一年前,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在2015年以前,所有地級以上城市原則上要實現聯網。現在按照《規劃》的時間,則預示着個人住房信息聯網大限被延後5年。
據瞭解,於2007年3月16日審議通過的《物權法》規定,“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2007年10月1日正式實施。然而至今五年多時間,不動產分散登記的狀況仍然沒有改變。而阻礙它落實的原因是各個部門分散登記,我國涉及不動產登記的部門和機構比較多,至少有10個。到今年1月份爲止,作爲不動產登記中最核心的全國個人住房信息系統聯網工作啓動已經4年,有消息人士稱,聯網的城市已經超過60個,遠未達到500個。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原副局長、聯辦財經研究院院長許善達在參加的論壇上稱,國內房地產稅三年內難出臺。許善達還稱,2011年開始在重慶、上海試點的房產稅已經失敗,已經被本屆財政部、建設部廢棄。有業內人士認爲,不動產登記制度實施後,擁有大量房產的人將可以很快被確定,但不動產統一登記恐怕會是個漫長的過程,最終完成可能要去到2020年。作爲房地產稅開徵依據,如果住房信息聯網不完成,就意味着普遍開徵房產稅缺乏實施的基礎。如果在基礎工作沒有做好之前就強行推行房產稅,不僅得不到公衆的支持,反而會引發更多不公。
發展新型城鎮化對房地產依然是利好
在“兩會”期間在房地產界看來是利好的消息,還包括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今後一段時期內,着重解決好現有“三個1億人”問題——促進約1億農業轉移人口落戶城鎮,改造約1億人居住的城鎮棚戶區和城中村,引導約1億人在中西部地區就近城鎮化。不少業內人士和房企大佬都認爲,涉及“三個1億人”的城鎮化改造對房地產業來說是利好消息,意味着在未來相當長一段時間內,房地產企業依然有各種機會加入到新型城鎮化的建設中,爲企業發展尋找機會。
地方政策
南京出臺“寧七條”
對地價房價採取限制措施
在李克強提出分類調控後,南京於3月11日發佈了《關於進一步加強我市房地產市場管理工作的通知》,對房地產市場的調控和管理提出了七條意見,簡稱“寧七條”。
和以往不少調控着力在限制購買資格方式上不同的是,南京的“寧七條”主要針對“剛需”市場,增加中小型商品房供應,最大的亮點在於:1.採取“90/50”政策,即南京市今後5年商品住宅年均用地在500公頃以上,其中90平方米以下戶型佔比達到50%以上。2.限定地價,地塊在公佈出讓起始價的同時,公佈競爭的最高限價,最高限價原則上控制在起始價的45%。競價達到最高限價時仍有競爭的,停止競爭地價,改爲競爭配建保障房面積或保障房建設資金。3.按季度分解控制房價漲幅。如上一季度房價指數漲幅過高,則對當季度目標進行動態調整和控制。申報價格以中小戶型優先,合理價位優先,不漲價優先爲原則。對高價盤、漲幅明顯偏離市場價格的項目且不接受物價、住建部門價格指導的,暫不核發銷售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