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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衆網房產熱線多次接到丁豪廣場業主投訴,稱自己購買丁豪廣場的新房存在不能及時交房、水電不合格等問題,多位業主對該開發商的實力表示懷疑,擔心自己的投資失誤。
“丁豪廣場開發商沒有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沒有達到交房條件就通知交房”,“延遲交房卻不及時支付違約金”,近日,大衆網房產熱線多次接到丁豪廣場業主投訴,稱自己購買丁豪廣場的新房存在不能及時交房、水電不合格等問題,多位業主對該開發商的實力表示懷疑,擔心自己的投資失誤。
“3月上旬我去丁豪看了,開發商交房必備證件還缺兩項《建築工程質量認定書》和《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這樣能達到交房要求嗎?”丁豪廣場準業主王先生三月初接到丁豪廣場開發商的交房電話,隨後前往丁豪廣場辦理交房手續,卻發現開發商並沒有達到交房條件,王先生隨後拒絕了開發商的辦理交房手續要求。
“丁豪去年許諾過要賠償雙層玻璃和管子問題,還有我們有的家裏門口有一個大粗管,嚴重影響居住感受,而且購房合同上也沒有提過這個問題”,已經收房的業主張先生提起自己的新房,一臉無奈,“聽說丁豪沒通過消防部門的驗收,這樣的開發商真是第一次遇到,讓人很懷疑他們的開發能力。”
“開發商根本沒有達到交房條件就讓我們收房,我們已經明確拒絕收房了,我們業主代表每月都會去售樓處集合,督促開發商給業主支付延遲交房的違約金。”丁豪廣場業主羣的一位業主告訴記者,自己基本每個月都會去丁豪廣場售樓處參加業主維權,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據調查,最近的一次業主維權是在三月中旬,三十餘名業主集體要求開發商支付2014年1月份和2月份的違約金。
“交房的房屋並不代表已驗收合格,有的只是向相關部門遞交竣工驗收申請,但還未驗收。但若具有《竣工驗收備案表》,就證明該房屋達到交房的條件。”山東大正泰和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姜海如稱,若業主要求開發商出示《竣工驗收備案表》,開發商需要出示,否則業主有權拒絕收房。《竣工驗收備案表》只是說明房屋的質量沒有問題,是綜合驗收的基礎,相關配套比如水電、道路停車場等合格,才能取得《綜合驗收備案》。
3月12日,記者致電濟南市高新區工程質量監督站,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丁豪的ABCD樓座已經出具了驗收報告,但是開發商有沒有《綜合驗收備案》還不好說。同日,濟南市建委綜合驗收辦公室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尚未接到丁豪廣場開發商的驗收申請,所以肯定沒有《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竣工綜合驗收合格證》。最近工作人員已經接到不少有關丁豪廣場的投訴,相關程序沒有完成,《綜合驗收備案》也不會通過。
據瞭解,《綜合驗收備案》是購房合同中開發商交房必須提供的證明,也是辦理房產證的必要條件,沒有該文件,房產證辦理必然受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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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條件-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向購房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是開發商對銷售的商品住宅承擔質量責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爲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補充約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商品房保修期從開發商將竣工驗收的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計算。工程質量保證書中具體保修期限與保修範圍是: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屋面防水爲3年;牆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爲1年;《住宅質量保證書》一般約定地下室及管道滲漏爲1年;牆面、頂棚抹灰層脫落爲1年;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沙爲1年;門窗翹裂、五金件及衛生潔具損壞爲1年;燈具、電器開關損壞爲6個月;管道堵塞爲2個月;供熱供冷系統設備爲一個採暖期或供冷期;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買賣雙方自行約定,並寫在工程質量保證書中。
房屋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如經保修單位維修後導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響,或因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給購買人造成損失的,根據工程質量保證書開發商應承擔賠償責任。購買人認爲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質量保證書》中註明的工程質量監督單位申請重新覈驗,經覈驗確屬不合格的,購買人有權退房。
2.約定條件-達到預售合同約定的其它交付條件。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又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四)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