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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委員、江西省九江市副市長盧天錫認爲目前我國住房保障體系有四大方面問題需要改善:缺乏法律層面的有力支撐、政府住房保障的責任沒有清晰界定、政府和市場的住房保障作用邊界模糊、現行住房保障體系的實施機制不健全。
盧天錫提出加快住房保障的立法。他表示,住房立法歷來受到各國政府的高度重視,普遍制訂了一套規範、嚴謹可行的住房法律體系,從而保證了住房產業政策的貫徹和實施。因此,應按照“公平、效率、基本保障、普遍保障、多層次保障”的原則,儘快制訂符合我國國情的相關法規,健全住房保障法律法規體系,從法律上對住房保障的目標、框架和保障對象、標準、範圍、資金來源及機構設置、監管體系等作出明文規定,解決保障住房“爲誰建”、“誰來建”、“如何建”、“怎麼管”的問題。各地也應當結合本地經濟發展的實際,制定地方性的住房保障法規,並針對不同對象,提供多種不同方式的住房保障。
同時,要正確認識和處理好政府與市場的關係,一方面,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日趨完善的形勢下,充分發揮市場在住房保障和供應中的決定性作用,以更好地適應複雜的住房需求結構,滿足多層次、多樣化的居民家庭住房需求;另一方面,政府應凸顯公共管理與社會保障職能,義不容辭地承擔起構建住房保障體制的職責,把重點放在市場機制無法解決的中低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保障上。
在供應類型上,盧天錫認爲應該大力發展住房租賃市場。他建議政府在承擔主體責任的同時,引導和支持學校、醫院、科研機構等企事業單位適當建設公租房,作爲過渡性住房,讓新就業人員“住有所居”。此外,應制訂出臺鼓勵社會資金投資建設租賃房和鼓勵閒置私有住房出租的優惠政策,擴大租賃房的供給和需求。對建造租賃房的開發公司,在銀行貸款期限和利率方面提供優惠,稅收可適當減免。
面對資金問題,盧天錫提出應繼續完善住房金融體系。建立政策性住宅金融機構,包括政策性住宅銀行、住宅抵押貸款擔保機構以及住宅金融證券化機構等,以利於政府有效地執行調控功能,實現政策意圖。同時,創新住宅金融政策,完善住宅金融市場結構,引導和鼓勵金融機構開展住房儲蓄和政策性住房抵押貸款,建立和完善貸款擔保機制,降低中低收入居民申貸門檻,提高其購房能力,促進住房保障體系的順利構建。同時大力發展基金產品、信託證券、指數化證券等金融工具,解決流動性和短存長貸等問題,建立住宅金融的風險分擔與化解機制。
本報記者童亦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