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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城鎮房地產登記技術規範》昨起徵求社會意見
本報訊(記者賴偉行)共有房地產的登記,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共同填寫申請書,並簽名確認。共有人應當在申請書上明確共有關係爲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並提交共有關係的協議等相關證明文件。屬按份共有的,在申請書和相關證明文件中應當明確共有人的份額。
記者昨日從市國土房管局獲悉,廣州市國土房管局修訂形成了《廣州市城鎮房地產登記技術規範(徵求意見稿)》,並從昨天開始向社會公衆徵求意見及建議。
根據這一《規範》,按份共有人對其享有的份額單獨與買受人申請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其他共有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證明。申請登記的房地產爲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也可以持公證文書、或者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裁決書、調解書等法律文書,代全體共有人申請。
按照規定,房地產預售應當由預售人和預購人共同申請預告登記,但爲了防止開發商拖延不給業主辦理房產證,在《規範》中就作出調整:預售人未在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時間內與預購人申請轉移登記或者未依預購人委託代爲申請轉移登記的,預購人可以單方申請轉移登記;房地產預售人未在規定或者雙方約定的期限內與預購人申請預告登記或者未依預購人委託代爲申請預告登記的,預購人可以單方申請預告登記。
溫馨提示
徵求意見的時間:
3月11日~3月20日。
獲得徵求意見稿途徑:
登錄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網站下載文本。
提交意見的途徑:
可將意見和建議通過電子郵件(gexin8604@163.com)或郵寄(廣州市天河區華就路31號406室法務部,郵編:510623)或傳真(37585327)形式反饋至廣州市房地產交易登記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