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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本報對“3萬本房產證無人領”一事進行報道。從當前的房產證積壓情況看,一半以上的房產證都是新建成片小區的,其中主要原因是開發商不及時交辦證費用,致使購房者無法領取房產證。但記者瞭解到,有12個大型新小區,開發商已經交上相關費用,產權人可以領取房產證了。
7日,記者在濟南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發證科庫房看到,鋼製的材料架子上整整齊齊地排滿了待發房產證資料袋。很多架子上都標註了小區的名字和房產證代碼。“一些新建小區的房產證滯留在這兒。”一發證工作人員指着其中的一排架子說。記者看到,架子上共有4排位置都標註了“領秀城”字樣,有兩三百個證件。
發證工作人員提醒,領秀城、誠基中心、萬豪中心、名士豪庭、中海·紫御東郡、陽光100小區、發祥福邸、綠地新城、恆大名都、鋼城新苑、路勁·御景城、重汽·翡翠郡等小區的房產證都辦理好了,開發商已經交上相關費用,但是不少產權人的電話打不通,致使聯絡不暢、房產證“積壓嚴重”,請相關市民儘快領取。
“沉睡”12年的房產證昨天被領走啦
日前,記者自濟南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瞭解到,歷下區的張女士在看了報道後,將自己留存在房管局12年的房產證領走了。
“就是報道見報的6號,我們終於發出去一張在庫房裏‘躺’了12年的房產證。”7日,濟南市房屋產權登記中心發證科工作人員李女士告訴記者,這個房產證的主人姓張,家住歷下區,房產證標註的地址是歷下區明湖小區的一套房產。房主張女士在2002年用該房產證辦理了房屋抵押登記,按照相關政策房產證原件被留存檢查。但是等到房屋抵押登記業務辦完之後,張女士一直沒有取回,因此房產證就被保管在房屋產權登記中心發證科的庫房裏,一呆12年。
是忘記取回還是有什麼其他原因?記者試圖通過電話聯繫張女士,但是12年前留存的固定電話根本聯繫不上張女士。“聯繫方式更換或者辦理時根本就沒有留存正確的聯繫方式,正是房產證辦好了或者相關抵押業務辦理完畢後,我們無法聯繫到產權人的一個主要原因。”發證科工作人員表示。
房管部門提醒市民,在辦理房產登記手續時要留存真實準確的手機號碼,便於登記完成後房管部門短信通知。如果房產證辦理過程中,產權人更換手機號導致通知短信無法及時收到,可以撥打諮詢電話0531-82077114進行辦證進度查詢。(記者張曉莉)
提個醒:辦完抵押,房產證原件可拿回家了
房地產抵押登記是抵押雙方當事人爲使抵押成立而在房地產登記機構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的法定行爲。根據國家規定,房地產抵押必須經過登記才能發生法律效力,否則即使簽訂了抵押合同,經過了抵押合同公證,也起不到擔保作用。所以房地產抵押合同當事人應在簽訂抵押合同後即申請房地產抵押登記,領取《房地產他項權證》。
記者瞭解到,房地產抵押登記時,一般需要用到房產證原件。不過在具體操作中,把房產證原件交給登記部門後,不少市民以爲抵押貸款後房產證不能自己拿回,這是一個誤區。登記手續辦理完畢後,銀行取回他項權證,市民則需要去登記部門領回房產證,不是放在銀行,也不是放在房管局。自3月6日起,在辦理房屋抵押登記業務時,受理環節申請人提交房產證後,工作人員覈對原件、留存複印件,原件即時返還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