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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房地產登記資料查詢辦法》實施
本報訊(記者賴偉行)近年來,廣州相繼發生的“房叔”、“房嬸”事件,曾引起社會對房產信息安全的廣泛關注。記者昨日從廣州市國土房管局獲悉,《廣州市房地產登記資料查詢辦法》日前正式實施,有效期5年。《辦法》明確,查詢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非法使用或泄露房地產登記資料的內容,否則將追究責任。此外,房地產所有權人配偶也只要憑結婚證等夫妻關係有效證明材料原件,就可查詢相關房地產登記結果信息。
根據《辦法》,房地產登記資料是指房地產登記結果信息和房地產登記原始憑證,其中房地產登記結果信息包括房地產的自然狀況、權利狀況以及查解封等其他登記信息。而房地產登記原始憑證是指房地產權利設立、變更、轉移、限制和消滅等事實所依據的原始文件材料。
《辦法》提出,房地產權利人提交其身份證明原件,便可查詢其房地產登記結果信息。房地產權利人提交其身份證明和房地產權利憑證原件,可查詢、複製與房地產權利相關的房地產登記原始憑證。同時,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憑其身份證明原件,可查詢房地產的自然狀況及查封、抵押等權利限制情況。而房地產所有權人配偶憑其身份證明、戶口本和結婚證等夫妻關係有效證明材料原件,可查詢相關房地產登記結果信息。
《辦法》提出,申請查詢房地產登記資料的,應明確查詢目的和房屋坐落,提供身份證明等必備證明材料,並按要求填寫查詢登記表。符合查詢請求的,查詢機構應當予以受理,並當場提供查詢結果。查詢機構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供查詢結果的,經查詢機構負責人同意,可以延長期限,但不得超過10個工作日。
《辦法》明確,有4種情形是不提供查詢:查詢請求不屬於查詢機構的查詢權限範圍;查詢房地產不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查詢房地產登記資料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前形成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提供查詢的。同時,查詢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擅自擴大房地產登記資料的查詢範圍,不得非法使用或泄露房地產登記資料的內容。據悉,查詢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非法使用或泄露房產資料信息要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