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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舉行記者會,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副部長張少春就“財稅體制改革和財政工作”的相關問題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樓繼偉在談到“不少家庭出售第二套房時先離婚,賣房後再復婚,不交20%個人所得稅”的現象時表示,如果一個政策出來,造成一些人間的悲喜劇,這個政策肯定是有缺陷的。
加快房產稅立法進程有記者提問,今年財政部對推進財稅體制改革都有什麼具體的考慮?樓繼偉回答稱,十八屆三中全會給財政和稅收體制改革明確了很重的任務,把財政作爲國家治理體系的基礎和重要支柱。
他說,目前有三方面的主要任務,一是預算改革方面,一是稅制改革方面,還有一個是中央和地方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的問題。
對於房地產稅將如何計算和立法的問題,樓繼偉稱,房地產稅法,三中全會規定,加快立法進程,適時推進改革。立法就應該是全國人大的事情。
離婚賣房避稅是政策缺陷對於不少家庭因賣房離婚逃避20%個稅的現象,樓繼偉表示,財產轉讓所得應該上交20%,按20%的稅率交個人所得稅,法定是這樣講的,但實際上法律上有過一個授權,在徵收比較困難的時候,稅務局可以制定一個簡易徵收的辦法,因爲怎麼計算轉讓收入是很難的,他們做不到,但法律規定是可以收的。
樓繼偉指出,北京市規定還是按20%的轉讓收入徵收個人所得稅,結果出現了你說的那種問題,有人離婚,因爲二套房嘛,個人所得稅按個人收,所以帶來一些問題。我們不是按家庭徵收的個人所得稅,下一步改革的時候改成綜合所得稅時要考慮。
樓繼偉說,至於說到因此有人就離婚,我是認爲,如果一個政策出來,造成一些人間的悲喜劇,這個政策肯定是有缺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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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再賣房少交30萬稅
2013年3月,北京樓市“國五條”調控細則出臺,規定嚴格按個人轉讓住房所得的20%徵收個人所得稅,進一步提高二套房貸首付款比例,該政策僅僅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徵個人所得稅。
據媒體報道,受該政策影響,很多擁有二套房的家庭選擇通過離婚的方式逃避高額稅收。
北京的毛先生和太太有兩套住房,他們想把位於通州一處市場價達170萬元的房子賣掉,按照政策他們需要交近30萬元的稅款。最後毛先生和太太將兩套房分別記在兩人名下,然後進行離婚登記,“這樣我們出售的房子就算自己的唯一住房,可以節約近30萬元費用。”綜合《法制晚報》、《羊城晚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