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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區報訊(記者解樹森通訊員謝金駱智聰)租戶在出租屋樓道亂堆亂放廢舊電池,房東業主不聞不問,午夜突發火災,民警及時趕到滅火,事後溯源追責,堆放易燃危險物品的租戶及失察有責的房東各領處罰。
3月1日凌晨4時47分,寶安公安分局西鄉派出所接報稱西鄉街道麻布新村一出租屋一樓着火。由於撲救及時,現場無人員傷亡,未造成重大財產損失。
經過調查,發生火災的出租屋共3層,陳某源(男,40歲,江西人)於2013年11月租用了該棟三樓整層,用於從事廢品收購(無從業資格證),平時收購塑膠、紙皮以及廢舊電池。事發前日,陳某源從石巖收購回9包約500斤廢舊電池後沒有及時賣到廢品站,堆放在一樓的樓梯間,其中有些電池被拆開,線路裸露在外,電芯也暴露出來,結果電池自燃起火,過火面積8平方米。而涉事出租屋的房東周某香、周某傑對樓道堆放的廢舊電池不聞不問,間接導致該起火險的發生,存在失職行爲。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警方依法對涉事出租屋進行查封,責令限期整改,並處罰款500元,同時對房東周某香、周某傑進行教育訓誡。同時,租戶陳某源的行爲涉嫌過失引起火災被處以行政拘留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