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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14年後樓梯墜物傷人,這家城鄉建設公司被起訴索賠後,海淀法院判其賠付經濟損失7萬餘元。
2010年5月29日晚,海淀區一座樓的東南側18層陽臺坡屋面外裝飾層突然脫落。墜落的水泥碎塊擊穿了樓下美容美髮廳的屋頂後,將屋內工作的蔣某頭部砸傷。爲此,該通信設備維護中心作爲該樓的所有者、管理者,對傷者承擔了全部的賠償責任,共計10萬餘元。
之後,該維護中心以陽臺外裝飾層脫落系設計、施工缺陷導致爲由,對負責施工的城鄉建設公司提起訴訟,要求賠付經濟損失15萬餘元。
但該建設公司不同意賠償原告損失,稱該樓早於1997年完工,已過保修期14年。
法院查明後,認爲建設公司雖交付房屋已超過保修期,但陽臺坡屋面存在質量問題,安全隱患自房屋交付時即已存在。同時,考慮到維護中心作爲事發建築物的產權人的維修和修繕義務,最終,法院判決建設公司賠償維護中心7萬餘元。
目前,此案已進入執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