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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南京2月23日電(記者申琳)2月21日,南京今年3號土地出讓公告用醒目的紅色顯示其“拍地新政”:5幅住宅用地均設定土地最高限價,規定地塊競價達到最高限價時仍有競爭的,停止競爭地價,改爲競爭保障房建設資金,出資最高者爲競得人。
當日,南京市國土局發佈《關於土地出讓模式調整的說明》,要求今後全市範圍內的商品住房用地,原則上都要採取“限地價、競配建保障房”或“限地價、競保障房建設資金”的土地出讓方式,即在公佈出讓起始價的同時公佈競爭的最高限價,最高限價原則上將溢價幅度控制在起始價的45%左右。在達到最高限價時仍有競爭的,則停止競爭地價,改爲競爭配建保障房面積或保障房建設資金,配建面積最多者或出資最高者爲競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