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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零後女子崔某租來多套房屋,然後謊稱是自己的房子低價出售,騙取他人購房款共計334.2萬元。記者昨天從房山法院獲悉,崔某因犯合同詐騙罪,被判處其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5萬元,法院同時責令崔某退賠受害人全部購房款。
租房來出售
1983年出生的崔某是房山本地人,據房山檢察院指控,2012年2月至5月,崔某謊稱自己在房山區良鄉某小區有房產低價出售,與被害人曹先生簽訂房屋買賣協議。後崔某將自己租來的北京市房山區良鄉某小區兩套二居室出售給曹先生父子二人,騙取曹先生父子二人購房款共計110萬元。
此外,從2012年2月到2013年2月一年時間內,崔某用類似手段,將自己租賃的其他六套房屋分別出售給了王先生、劉先生和曹女士,騙取購房款或定金總計224.2萬元。
2013年4月的一天,受害人劉先生在裝修自己購得的房屋時,遇到了前來的真正房主,劉先生才意識到自己受騙了。於是,劉先生趕緊報警處理。2013年4月25日,崔某被公安機關查獲歸案。
騙錢還賭債
案件中的被害人曹先生與崔某是鄰居。2012年初,崔某向曹先生說自己手上有兩套兩居室,是從某小區開發公司內部低價取得,但目前房屋所有權證還沒有辦下來,欲低價出售。曹先生去看了房子之後,十分滿意,並讓自己的兒子也一同購買。父子二人很快將兩套房屋的購房款共110萬元打給了崔某。同曹先生一樣,從崔某處購房的大多是其同事、朋友、或其他熟人。
庭審中,崔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崔某表示騙來的錢被其用來償還此前欠下的200多萬元賭債,因此無力返還被害人。崔某對自己的犯罪行爲表示後悔,並向幾名被害人表達了歉意。
房山法院經審理後認爲,崔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已構成合同詐騙罪。記者何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