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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後”女子崔某謊稱自己有房產低價出售,與多人達成房屋買賣協議,將租來的房屋出售給他人,騙取共計334.2萬元。日前,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崔某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5萬元,並責令其退賠受害人全部購房款。
據房山檢察院指控,2012年2月至5月,崔某稱自己在房山區良鄉某小區有房產低價出售,與被害人曹先生簽訂房屋買賣協議,並與曹先生的兒子也達成房屋買賣口頭約定。後崔某將自己租住的兩套二居室出售給曹先生父子二人,騙取二人購房款共計110萬元。
在2012年2月至2013年2月一年的時間裏,崔某還用類似的手段,將租賃該小區內的其他6套房屋分別出售,共騙取購房款及定金總計224.2萬元。
2013年4月的一天,受害人劉先生在裝修自己購得的房屋時,遇到了前來的真正房主,劉先生才意識到自己受騙了,趕緊報了警。2013年4月25日,崔某被公安機關查獲歸案。
法官提示,在房屋買賣過程中,購房者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時,必須要查證房屋的所有權人,查驗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去房屋管理部門進行查詢、諮詢。當房屋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合理價格時,一定要提高警惕。此外,在很多詐騙案件中受害人和被害人都是所謂的“熟人”,當有經濟來往時,即使是熟人,也應當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