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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底”小產權房期限已過
我省僅瓊海等三市縣上報
已上報三市縣均未發現建設、銷售“小產權房”項目,省國土廳將覈查
去年12月份,省國土環境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下發《海南省清理整頓違法建設、銷售“小產權房”專項行動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要求各市縣對本行政區域內違法建設、銷售“小產權房”的情況進行集中排查摸底,並於今年1月31日前上報調查結果和處置意見。
然而,如今已超過最後上報時間數天,僅瓊海、萬寧、屯昌三市縣將調查結果上報給省國土廳。另外,目前已上報的三市縣調查結果均未發現建設、銷售“小產權房”項目。對此,省國土廳執法監察局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對各市縣上報結果進行覈查。
因時間緊、且遇春節
省國土廳同意各市縣推遲上報時間到2月底
13日上午,記者瞭解到,截至目前,除瓊海、萬寧、屯昌三市縣外,其餘市縣均未將調查結果上報到省國土廳執法檢查局。《方案》中規定,各市縣要在今年1月31日前就要將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上報,爲何至今僅有三市縣按時上報?
對此,省國土廳執法監察局局有關負責人向記者介紹,去年12月份,《方案》發給各市縣政府後,要求今年1月底前將結果和處理意見上報,但大部分市縣都反映僅僅1個多月時間太短,加上要過春節的原因,不足以全面調查本行政區域內“小產權房”的具體情況。因此,經省國土廳同意,允許各市縣將上報時間推遲。
該負責人還表示,執法局將督促其他市縣在2月底前,將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上報。
對於瓊海等三市縣上報的情況,省國土廳執法監察局有關負責人表示,在所有市縣將調查結果上報後,省國土廳還將對各市縣上報的結果進行實地核查,並根據覈查結果對“小產權房”做出相應處理意見。該負責人強調,如果發現存在《方案》下發後,仍違法建設、銷售“小產權房”的,一經查實,堅決予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