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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孫宏陽)張某謊稱能買內部認購房,騙取多人購房費、好處費共計1100餘萬元。昨天上午,三中院公開宣判,以合同詐騙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15年。
張某30歲,曾任北京圓都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檢方指控,張某冒用北京築鼎源置業有限公司名義,虛構北京華氏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謊稱能買百子灣路33號星海國際公寓的內部認購房,與劉某等12名事主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收取購房費用、好處費、貸款手續費等名義騙取1100餘萬元。
張某還用北京築鼎源置業有限公司的名義,謊稱將星海國際公寓一戶室內裝修工程分包給烏某和李某的裝修公司,與兩名事主簽訂《北京市房屋建築修繕及裝修工程施工合同》,以收取裝修押金爲名騙取兩名事主20萬元。
法庭上,張某承認,他所在的公司沒有開發星海國際公寓,公司也未授權他簽訂合同,但是他私刻了公司印章,並冒籤公司老總名字。他騙來的錢用於投資商業。
三中院認爲,張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的過程中,騙取他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合同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張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並處罰金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