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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買的房子,空了近五年,卻突然被告知私開暖氣需繳納暖氣費。剛剛過完開心年,市民賈先生便遇上了一件鬧心事。
春節後,市民賈先生的妻子來到黃河五路渤海二十一路水清木華小區,準備看看新房,給房子裝修一下。但在開門前,卻被貼在門上的一張通知單搞“暈”了。“單子上寫着我家未交費私自用暖,需要去熱力公司繳費,落款時間是2013年12月11日。”賈先生說,這套房子從2009年年初交房後,一直空着沒人住。
10日,記者跟隨賈先生來到房子裏,空蕩蕩的屋子裏,一件傢俱也沒有,僅僅鋪好了地面。“房子一直沒人住,更何況開暖氣閥的鑰匙都不在用戶手上,怎麼會私自用暖呢?”賈先生質疑,“如果我們私自用暖,爲什麼當時沒有人打電話通知我們去核實?”
帶着賈先生的疑問,記者打電話諮詢了鑫誠熱力公司。相關工作人員解釋稱,熱力公司在年前檢查時,發現賈先生的房子存在“盜暖”現象,當時便將暖氣閥關閉,並貼了繳費通知,用戶信息也交給了物業,“至於通知住戶繳費,就是小區物業負責了。”
記者來到水清木華小區物業管理處濱州清鑫嘉園物業有限公司瞭解到,小區住戶的暖氣閥鑰匙的確由物業保管。
記者瞭解到,只要是在供暖期前(一般爲11月15日),小區業主沒有繳納暖氣費,就被視作不通暖,也就是停暖;而如果再通暖時,則需要告知物業。
既然賈先生沒有繳納暖氣費,也沒有打開暖氣閥,爲何會出現“私自用暖”問題?當被問及此事時,物業管理處的工作人員表示對此事不知情,“當時是熱力公司單獨突檢的,我們沒有人跟隨。檢查完後,我們才知道哪些住戶存在私自用暖問題。”那當時爲何沒有通知業主,而是兩個月後,當業主偶然看房子時才發現?物業工作人員對此事也未做任何迴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