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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十年,寧波北侖60多歲的張阿姨老伴、獨子相繼離世,孫子成了她唯一的念想。
但對於張阿姨來說,見孫子一面並非易事。因爲兒子去世前已離婚,孫子判給了兒媳撫養。3年前,張阿姨和前兒媳立下字據,過世後房子歸前兒媳,只要能定期帶孩子來陪陪她。
但這一年都沒見到孫子,賭氣的張阿姨將兒媳告上法庭,要求撤銷房子贈與。不料,兒媳情願放棄房子,也不願帶孫子見奶奶。
2011年,老人與前兒媳籤協議:
送你一套房,讓我見孫子
過去十年,張阿姨老伴因病去世,獨子也因意外離開人世。張阿姨頭上一時添了許多霜雪。
張阿姨在世上最牽掛的,就是她的孫子了——兒子去世前已結婚生子,孫子現在也快上小學了。不過,兒子去世前已離婚,孫子歸女方鄭女士撫養。要見孫子,得先過鄭女士這一關。
特別是2011年,鄭女士改嫁了,她要帶兒子到廣州生活。爲繼續保持和孫子的聯繫,張阿姨心急如焚。
她提出,將自己居住的40平方米房子過戶給鄭女士,自己在過世前只享有居住權,相應的條件是:鄭女士每季度帶兒子回寧波一次,與她共同生活兩天。寒暑假根據孩子意願回寧波與她生活若干天。若她生病,鄭女士應儘量抽時間帶兒子前往探望。
成交。雙方簽定協議,張阿姨將房子過戶給了鄭女士。
去年年初起,再沒見到孫子
老人獨自過年
一開始,鄭女士基本上守約。
每次和孫子見面前,張阿姨都特別興奮,忙前忙後,爲孫子準備吃的、玩的。和孩子見面的那幾天,幾乎是她一年中最開心的時間。
誰知去年年初開始,鄭女士不再帶兒子來。張阿姨電話催促,鄭女士置之不理。
甚至今年過年,鄭女士都帶着兒子回寧波了,還是在電話裏拒絕了張阿姨見孫子的要求。
大過年的,別人家都是一家團圓,熱熱鬧鬧,唯獨張阿姨獨自在家。
張阿姨想念孫子,想想見不到孩子,常常在夜裏驚醒。不甘心的她,找到當地人民調解委員會幫忙調解,但調解了幾次都沒有結果。
老人起訴,前兒媳寧可不要房
法官調解下,雙方撤銷協議
前兒媳沒有履行協議,房子就不能給她,可如果房子要回來,就更加沒可能見孫子了……
過年的這幾天,張阿姨無比糾結。
最終,她決定搏一搏——年後第一個工作日,也就是正月初八,張阿姨來到北侖法院將鄭女士告上法庭,要求撤銷房產贈予。
顯然,張阿姨的目的不是要回房子。她自己私底下告訴辦案法官:“她(鄭女士)應該蠻喜歡我這套房子的,我只想用這個辦法見見孫子。”
辦案法官聽了有點心酸,打電話給鄭女士幫忙溝通。誰知道,鄭女士表示她願意退回房子。
鄭女士說,與前夫離婚前,和張阿姨的關係就不融洽,現在也不願過多接觸。再說現在大部分時間都在外地,工作很忙,根本沒時間按約定帶孩子看奶奶。當然,對於兒子和張阿姨的關係,鄭女士表示尊重孩子自己的意思。
最終,在法官的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撤銷協議,鄭女士把房子還給張阿姨並配合辦理好過戶手續。
祖輩有探望權嗎現行法律無規定
祖輩對孫輩有探望權嗎?
辦案法官告訴記者,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但是對於祖輩(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的探望權,法律上並無相關規定。同時,孫輩也沒有贍養祖輩的義務。
所以,就算張阿姨起訴鄭女士,爭取探望孫子的權利,在我國現行法律上也是得不到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