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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買來快一年了,原來的房主還不把戶口遷出去,弄得我們的戶口也遷不進來。”最近,家住豐登路太空花園小區的魏女士爲了房子的事兒很是煩心,她買的二手房已經入住,可是因爲前一任房主沒有把戶口遷走,導致現在魏女士一家人的戶口也沒辦法遷進來。
去年5月,魏女士經過多方考察和對比,最終選中了豐登路太空花園小區的一套二手房。房款付清後,房主胡平(化名)將房子過戶到魏女士名下。經過簡單的裝修和收拾,魏女士一家三口就搬進了新家。有了自己的房子,魏女士就準備把自己的集體戶口轉成個人戶口,去年年底,魏女士到派出所辦理遷移戶口手續的時候,戶籍民警告訴她目前還落不進來。這時候她才發現,房子的前任房主胡平並沒有遷走他及他家人的戶口,因此,她的戶口也就沒辦法遷進來。
之後,魏女士多次聯繫胡平,希望他能按照合同的約定,儘快把戶口遷走。可是到現在,胡平一家的戶口還在這套已經不屬於他們家的房子處。“如果胡平他們一直不將戶口遷移出去,我們的戶口遷不進來,以後要是想賣房子的話也很困難。”魏女士束手無策。
旭景名園社區民警朱婧說,從魏女士反映的情況看,她和胡平的購房轉讓合同已經生效,魏女士已經付清了房款,完全履行了合同義務,房子也已經過戶到她的名下。“按現行政策,遷移戶口必須經過本人同意,不能強制遷走原戶主的戶口,所以唯一的辦法就是通過雙方協商的辦法解決。”朱警官說,爲了避免造成被動,建議市民在購買二手房時,一定要覈實房屋名下是否有他人的戶口,如果有,儘量讓對方先遷走再簽訂買賣合同,或者對戶口問題明確約定一個違約責任,設定一定的違約金額,如果賣方不能在期限內遷走戶口的話,就必須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以在最大限度上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記者李卓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