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來自遼寧的孫先生向記者反映,去年12月,他在三亞月川村租了一間房子,由於考慮到該處距離工作地點較遠,他又和朋友在下洋田社區合租房屋,爲避免先前的房屋閒置,他將房子出租,卻遭到了房東的阻止。
據孫先生介紹,位於月川村的出租房是他向房東陳某租賃的,而在簽訂租房合約時,當中並未約定相關的轉租事宜限制,因此他認爲在目前的情況下,他具備房子的使用權,而轉租房屋是合理的行爲,但沒想到此舉遭到房東的阻止,還差點把房門鎖頭都換了,他也因此和房東發生多次爭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