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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報訊【記者安元通訊員付雅稚】日前有市民諮詢:“我已經與天津的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要回老家工作並繳納公積金,請問可以提取公積金嗎?需要什麼手續?”
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答覆表示:“職工到其他城市工作並在當地建立和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將住房公積金轉移至新工作地所在城市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不能直接在津申請提取公積金。”該負責人表示,辦理人需提供的資料包括:1.身份證;2.公積金卡;3.外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繳存證明或開戶證明(應記載“收款人名稱”、“收款賬號”和“開戶銀行”並加蓋外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印章,其中“收款人名稱”應爲外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或外地公積金管理中心)。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諮詢方式:
新浪官方微博:“天津市住房公積金髮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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