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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和稅務總局今天發佈新規明確,自2013年12月31日起,夫妻之間的房屋、土地權屬“加名”、“減名”、“換名”或變更共有份額的,均享受免徵契稅優惠。
據瞭解,2011年8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曾發佈通知,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房屋、土地權屬原屬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爲夫妻雙方共有的,免徵契稅。但近年來,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形式日益多樣化。通知規定,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一方所有,變更爲夫妻雙方共有或另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變更爲其中一方所有的,或者房屋、土地權屬原歸夫妻雙方共有,雙方約定、變更共有份額的,免徵契稅。
據介紹,此次發佈的政策除“加名”免徵契稅外,對其他三種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形式,也給予免徵契稅優惠政策,主要出於四個方面的考慮:一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自願變更房屋、土地權屬,一般不涉及資金或其他權益的往來,不能簡單視同於買賣、交換或者贈與行爲;二是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是房地產在家庭內部的調整,在目前房地產是社會上大部分家庭主要財富的情況下,有必要給予一定的照顧;三是夫妻之間房屋、土地權屬變更相關契稅政策社會關注度較高,給予減免符合民意;四是對四種變更形式實行統一的契稅政策,便於地方財稅機關掌握政策,徵管操作也較爲簡單。記者蔡巖紅萬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