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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發佈給農民帶來更多實惠
承包地“三權分離”相關法律待修訂
新世紀以來指導“三農”工作的第11份中央一號文件19日由新華社受權發佈。這份2014年中央一號文件提出,堅決破除體制機制弊端,堅持農業基礎地位不動搖,加快推進農業現代化。
文件指出,全面深化農村改革,要堅持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改革方向,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激發農村經濟社會活力;要鼓勵探索創新,在明確底線的前提下,支持地方先行先試,尊重農民羣衆實踐創造;要因地制宜、循序漸進,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允許採取差異性、過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要城鄉統籌聯動,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讓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
從農田到餐桌
農產品數量質量要保安全
文件確定,以解決好地怎麼種爲導向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以解決好地少水缺的資源環境約束爲導向深入推進農業發展方式轉變,以滿足吃得好吃得安全爲導向大力發展優質安全農產品。
中國農科院農業經濟與發展研究所所長秦富說,去年末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以我爲主、立足國內、確保產能、適度進口、科技支撐”的20字方針,這次中央一號文件則提出抓緊構建新形勢下的國家糧食安全戰略,體現了把糧食安全作爲重中之重的地位,上升到了基本國策。
文件提出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教授鄭風田對此表示,此次文件和以往最大不同在於,從注重數量轉爲數量質量並重,以可持續的方式確保數量、質量雙安全。這是解決當前人們對農產品信任危機的根本手段。
抓緊劃定生態保護紅線
建農業可持續發展長效機制
文件提出,促進生態友好型農業發展,開展農業資源休養生息試點,加大生態保護建設力度。抓緊劃定生態保護紅線。爲此,國家將完善森林、草原、溼地、水土保持等生態補償制度,繼續執行公益林補償、草原生態保護補助獎勵政策,建立江河源頭區、重要水源地、重要水生態修復治理區和蓄滯洪區生態補償機制。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程國強說,我國農業資源環境已到了承載極限。土地重金屬污染、地下水的過度開採、過度使用化肥農藥等問題,急需得到切實有效改善。農業資源要得到休養生息,政府必須要有配套措施,保證農民收入水平不降低。我們這一代人要承擔農業資源與糧食生產能力代際傳承的歷史責任,留一點良田給子孫後代。
不讓鄉村成故園
健全城鄉發展一體化體制
文件提出,城鄉統籌聯動,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推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和公共資源均衡配置,讓農民平等參與現代化進程、共同分享現代化成果。對此,文件確定了開展村莊人居環境整治、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加快推動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等重點工作。
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李國祥認爲,如何建設美麗鄉村值得研究。未來我國即使實現70%的城鎮化率,還有四五億人在農村。農村環境改善,政府要積極承擔,不能成爲記憶中的故園。
承包地“三權分離”
相關法律待修訂
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成爲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大平臺、新亮點。文件提出,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係並保持長久不變,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佔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教授黨國英說,一號文件提出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的重大問題歸根到底都涉及農村土地。
國土資源部法律中心主任孫英輝表示,文件提出落實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放活經營權,承包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離”正式提上農村土地制度和產權法治建設層面,再一次推動農村生產力的大釋放。依法推動承包權主體同經營權主體分離,是生產力、生產關係調整之必需,也是保障農民權益當務之急。
孫英輝說,文件多次提出推動修訂相關法律法規。當務之急,包括修改農村土地承包法、物權法等。承包經營權分離、集體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等涉及產權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應堅持頂層設計、長遠立法與試點結合,可以確保改革紅利最大釋放並用之於農。
據新華社
一號文件的新亮點
糧食安全
嚴守耕地保護紅線,劃定永久基本農田。
主銷區也要確立糧食麪積底線、保證一定的口糧自給率。
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
逐步建立農產品目標價格制度,在市場價格過高時補貼低收入消費者,在市場價格低於目標價格時按差價補貼生產者。
農產品市場調控
鼓勵符合條件的多元市場主體參與大宗農產品政策性收儲。
農業補貼
在有條件的地方開展按實際糧食播種面積或產量對生產者補貼試點。
土地承包
允許承包土地的經營權向金融機構抵押融資。
徵地制度
除補償農民被徵收的集體土地外,還必須對農民的住房、社保、就業培訓給予合理保障。
建設用地入市
加快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產權流轉和增值收益分配製度。
宅基地
慎重穩妥推進“宅基地流轉”,有關部門提出試點方案,各地不得自行其是、搶跑越線。
轉移人口市民化
全面實行流動人口居住證制度。
規模經營
探索建立工商企業流轉農業用地風險保障金制度。
鄉村治理
探索不同情況下村民自治的有效實現形式。
科技創新
推行農業領域國家科技報告制度。
社會化服務
推行合作式、訂單式、託管式等社會化服務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