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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江蘇無錫常大置業有限公司售樓處前,數位業主拉出橫幅維權。李一芳攝
12日,江蘇無錫常大置業有限公司售樓處前,數位業主拉出橫幅維權。李一芳攝
中新網無錫1月12日電(記者洪曉紅孫權)12日,江蘇無錫數位業主在寒冷冬日裡拉出橫幅抗議某樓盤開發商,稱所購江蘇常發地產股份有限公司開發的商鋪過程中遭受合同欺詐,要求退房或拆除商鋪裡增建的變電所。
據了解,2011年6月,無錫市民周先生、張先生等人出資1160萬元人民幣購買了江蘇常發地產旗下無錫常大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一套面積為313.36平方米的商鋪。當時,周先生等人在察看了在建現房後,與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約定交房時面積或有減少,如出現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時,購買人可要求退房。
2012年5月,周先生等人拿房時纔發現,所購房屋中多出了一個變電所。『現在房屋結構跟功能都發生了改變,這樣的商鋪租售都很難。』周先生認為,自己所購商鋪中建的變電所佔地過多,面積誤差比絕對值顯然已超過3%,理應退房。
而開發商辯稱已與周先生等人簽訂了補充協議,明確了該套商鋪面積可能會因結構調整有所減少,且周先生等人都在補充協議上簽字同意,因此不同意退房。
值得一提的是,周先生提供的購房合同簽訂日期為2011年6月3日,補充協議與主合同則為同期簽訂。而無錫常大置業則在2011年5月19日就向當地供電部門申報了供電方案,表示此前所造變電所內部空間不能滿足供電管線布置要求,需對變電所進行擴大改造,而變電所改造的延展空間正是上述糾紛商鋪。
開發商申報改造變電所的時間早於簽訂購房合同的日期,且在相關部門批准規劃變更後,開發商並未向購房人出具書面通知。因此,周先生等人認為開發商在簽訂購房合同過程中對消費者故意隱瞞,是欺詐行為。
『很顯然開發商挖了一個坑讓我們跳,如果我們事先知道商鋪裡有個變電所,肯定不會購買。』周先生坦言,當時看了現房覺得不錯纔出手,沒料到開發商在合同中『藏』了一手。他訴苦稱,現在因此糾紛一直沒法拿房,經濟損失慘重。
無錫常大置業一位周姓經理對記者承認,此商鋪確實因增造變電所減少了實際面積,但公司方面不能答應業主的退房要求,只同意在誤差面積上對購房人進行原價補償。
『補充協議第19條是個圈套,開發商明知所售商鋪會減少面積,卻用隱瞞手段欺騙購買人簽訂合同、收取房款。』江蘇沁園春律師事務所律師許輔德認為,開發商為追求最大經濟利益,采取欺詐手段與消費者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又惡意違約,違背了誠實信用的原則,損害了交易安全秩序,其與因客觀原因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情況有著本質區別。
據悉,該樓盤此前已發生多起業主維權事件,維權事由大多是開發商交房結構與消費者購房合同圖紙不一致、交房無驗收手續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