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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餘瀛波
2014年,我國房產稅改革可能進入“立法”通道。在此方面,此前上海和重慶已經展開的“房產稅試點”是否會成爲改革樣本?對此,中國房地產開發集團理事長孟曉蘇認爲,上海與重慶的“房產稅試點”沒有普遍意義。
孟曉蘇是在1月11日由北京大學信息學院高層培訓中心和博雅總裁商學院主辦的博雅總裁論壇年會上提出上述觀點的。
數據顯示,土地出讓金收入佔地方財政收入的比重,已經從房改之初的9.2%,提高到2010年的72.4%。對此,1998年曾擔任房改課題組組長、作爲我國保障房建設最早提議人之一的孟曉蘇認爲,在我國現行稅制下,地方稅收較低,地方政府主要通過土地出讓金取得收入。開徵房產稅會增強政府收入長期性,減少對土地財政的依賴。
而房產稅可以作爲國家宏觀調控的一種手段,通過徵收房產稅達到合理配置土地等資源的作用,對投機性購房起到一定抑制作用。
孟曉蘇認爲,我國“房產稅”設計應更多借鑑國外境外經驗。國外多數是“盡房皆稅”,即向全部城鎮住房徵收“房產稅”。而如果只對第一套房免稅,就必然會導致稅制設計逼夫婦離婚的結果。他認爲,我國“房產稅”應實行差別稅率。根據房屋不同情況,分別實行“標準稅率”與“優惠稅率”。標準稅率1-3%,優惠稅率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