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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價並非由物管公司說了算
本報訊(記者劉曉星實習生凌娜通訊員楊曉梅、蔡培娟)據不完全統計,近年物業公司追討服務費糾紛案件佔物業服務糾紛的90%左右。
減免物管費需舉證
因不滿自家住宅右側綠化用地開挖排污水溝,樓宇長期受污水浸泡,老鼠橫行,蚊蟲奇多,長期臭氣熏天,高先生夫婦多次向物管申訴,問題卻始終未能解決。爲抗議,高先生夫婦拒交了一年多的物業管理費,卻被物管告上法庭,要求他們繳納1162.43元的物管費以及滯納金。日前,廣州中院終審裁定高先生夫婦繳納拖欠的物管費。據統計,追討物業服務費糾紛案件佔物業服務糾紛的90%左右。
法官張怡提醒,業主只有舉證物管服務存在嚴重瑕疵,才能作爲減免物管費的理由。如果僅僅對某項服務不滿意就拒繳費,往往將面臨敗訴。
漲物業費需兩個條件
在成本飆升的今天,物業公司想提高物業費怎麼辦?張怡表示,物業服務企業如要調整收費標準則應需要徵求小區業主意見,同時須符合如下兩個條件:一是必須獲得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業主的同意;二是必須獲得佔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即須經過“雙過半業主”同意。
從審判實踐來看,物業服務收費是否等值等價難以認定,物業服務費提價規則不明,易引發物業服務雙方矛盾。政府指導價標準等級主要以服務事項進行劃分,缺乏對服務質量考覈規範,業主提出劣質服務卻高收費等問題,難有認定標準。物業服務合同關於服務內容的約定過於概括模糊,如“封閉式管理”、“24小時監控”等缺乏統一定義和硬性衡量的標準,因此物業服務企業自行減少服務項目、降低服務標準後,難以認定違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