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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濤
今年九月中旬,黔南州進行了一場突如其來的拆遷,很多政府機關的辦公樓都拆了,緣由竟然是“棚戶區改造”。
早在今年7月中辦、國辦聯合下發通知,明確要求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清理辦公用房。在改造棚戶區中順便將黨政機關的辦公樓“以舊換新”,一舉兩得,那些明明還可以使用幾十年的政府大樓瞬間拆除,理應有人擔責。個人認爲,對這種敗家行爲,應設立“浪費罪”,對官員進行刑事處罰。
從表面上看,這種浪費既不像貪污一樣落入個人腰包,也不像大吃大喝一樣落入肚子裏,似乎危害並沒有那麼大。但實際上,隨便拆除一幢大樓,那浪費的就是成千萬上億元,影響更爲惡劣。同時,絕不能以“決策失誤”之類的託詞搪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