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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爲進一步規範商品房交易行爲,維護買賣雙方當事人合法權益,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發佈了新版商品房預售和現售合同示範文本,並公開向社會徵求意見。新版示範文本對“房屋交付”、“公建配套約定”及“補充協議”3個方面進行了較大程度的修改,有望破解新建商品房交易中侵害消費者權益的突出問題。
據瞭解,新版示範文本交房條件條款中用《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替代了原來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報告》。房屋交付時,購房者通過備案表可瞭解房屋通過竣工驗收及規劃、公安消防、人防等專項驗收的基本情況,比原來的示範條款更嚴格和清晰。
新版示範文本中首次出現了“先查驗後收樓”的約定,購房業主在辦理收樓手續前進行房屋查驗,包括房屋質量和交付材料查驗,對除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外的房屋質量問題提出異議的,可要求修復後再交付,避免了收樓後再查驗發現問題不能及時解決的情況。
除保留修建性詳細規劃圖或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總平面圖的公示圖這一附件外,新版示範文本中還增加了公建配套設施信息附表,幫助購房人更清晰地瞭解項目配套設施信息,並明確了開發企業未按規劃要求建設、移交配套設施的責任,防止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項目銷售中虛假、誇大宣傳配套信息,或拖延配套設施的建設、移交,影響購房者正常生活。
同時,新版示範文本中首次出現了“補充協議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合同中約定應當由出賣人承擔的責任,或不合理地加重買受人責任、排除買受人主要權利內容的,仍以主合同爲準”的條款。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該條款將有效遏制開發企業在根據示範文本自行製作合同模板時,通過補充協議對合同中部分條款進行修改,故意減輕出賣人責任或加重買受人責任的現象。本次的徵求意見稿還調整了計價約定、質量保修和規劃、設計變更等條款,新增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和購房人信息保護等內容。
廣州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強調,以往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對交房條件未作具體統一的規定,開發企業交房責任不明確,商品房交易中購房者與開發企業的交房糾紛時有發生。爲防止交易過程中處於強勢的開發企業設置較低標準的交房條件,新版示範文本取消了原來的自由約定條款。
另外,爲充分考慮購房者入住後的必要居住條件,統籌各行政職能部門意見,新版示範文本在交房條件中確定了建設工程規劃和質量、公安消防、人防、環保、供水、供氣、供電及通郵等事項的具體要求,同時明確了商品房交易雙方責任,以減少交易糾紛。新版示範文本還詳細列明瞭開發企業需出示的“房屋交付時的有關資料”。這些規定將對規範交房環節的責任義務,真正做到開發企業清清楚楚交房、購房者明明白白收房發揮積極作用。劉一心羅清綺